代表法律的~正義女神...下面有解釋其含義~高尚的內函


《  未來法官可能會是


 


人~


 


只要照法條審案即可


 


2010.09.02


 


 


我等這新聞的後續發展已經好幾天了


 


果然經不起~民意的反對的強力反撲


 


果然~發回更審


 


難道~會哭的孩子才有糖吃


 


而且要大哭特哭才有效


 


三歲小孩子已被性侵


 


一、二審都認定違反女童意願重判吳嫌,


 


最高法院竟以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為由,


 


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這還有天理ㄇ


 


大官ㄚ~若是如此的話


 


法官以後用機器人來審就好了~照法條就好


 


氣的ㄟ


 


 


 


新聞如下


 


3歲童遭性侵 最高法院竟稱未違意願發回更審


 


自由電子報 




〔本報訊〕媒體報導,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到友人住處打麻將,


藉口帶三歲女童出外遊玩,卻將女童載回住處,


以用手指、吸管及眼鏡架性侵下體,


女童疼痛哭喊:「不要!」仍被吳性侵得逞。


 


一、二審都認定違反女童意願重判吳嫌,


最高法院竟以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為由,


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網友質疑法官判決悖離常識,


「如果都是一群不食人間煙火的人來當法官,


那司法還有何正義可言?」


 


 判決書指出,2006年3月,


55歲的吳姓男子帶女童出外遊玩後,


當晚女童母親替女兒洗澡時,發現女童下體紅腫,


女童說:「阿義阿公弄的。」家屬憤報案。


警方以指認娃娃讓女童陳述過程,


女童表示有看到「阿公的毛毛跟鳥鳥」、


「阿公鳥鳥有射出像鼻涕的東西。」


吳男雖否認性侵,但未通過測謊。


 


 一、二審時,高雄地院、高分院皆認定


吳男違反女童意願性侵,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


二審重判吳男七年二月,另需接受強制治療。


 


 但上月初全案送至最高法院刑八庭時,


法官認定女童證詞無法證明被告違反其意願性侵


並將全案撤銷發回,要求二審重新調查被告是否適


用刑責較輕、法定刑僅三至十年的


「與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


 


 面對離譜判決再起,臉書今早有網友再發起


罷免法官活動,召集人Tiger Huang指出,


「若這些法官自己有女兒,可不可以請他們捫心自


問,一個三歲女童,懂什麼叫性侵嗎?」


 


並指稱這些法官的判決悖離常識,


令人懷疑是否適任法官一職?


 


 最高法院則表示:「究竟有無違反被害人意願,


仍需視具體客觀事實來認定。」


 


但有最高法院法官坦承:


「若被害人哭喊說『不要』,就已違反意願。」


承審此案的二審合議庭昨說:


「尊重最高法院判決。」


 


 


正義女神前額垂直的秀髮代表


「誠實」亦即「真相」,


而蒙眼閉目,則表示她無慾無求、大公無私,


審判要「用心靈來觀察」;


 


蒙眼不是失明,是自我約束,是克服直視對像


所產生的誘惑,凡事一律按照天平公平稱量。


 


正義女神的天平代表著公平,


女神用它來衡量每個人應得的東西,


不能多也不能少。


 


正義女神的長劍象徵著力量和權力,


女神用來對付那些社會正義和秩序的破壞者。


對於不公不義的人與事,揮劍便砍。


 


造像的背面往往刻有古羅馬的法諺:


為實現正義,哪怕天崩地裂


 


真的m


 


 


 


我尊重法官的專業素養


但所審所判的案子~會直接影響改變社會的觀感


難道要等人被操死了~才去追罪責就太晚了


 


古語說的好:官門中人好修行


我看就是如此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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