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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還有天理ㄇ ~


 


幼時斷手遭母棄養,


 


33年後竟遭母告棄養


 


 


2009.03.31


 


 


看這則新聞時,請先撇因果論不談


 


發生事件並全是~前因所造


 


有可能是~再造今生的~因果


 


 


幼遭母遺棄 33年後被母告棄養


 



  
先天性肢障 襁褓時媽媽落跑




〔記者楊培華、姚岳宏/連線報導〕


 


基隆市程小姐出生即缺少左手掌,八個月大時遭母


 


親遺棄,沒想到在三十三年後,素未謀面的生母找


 


上門要求扶養,並控告她置母親於不顧,


 


要求每月給付六千元的扶養金。


 


 



六十歲的朱姓婦人上個月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協


 


助下,向基隆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控訴女兒程


 


小姐置母親生活於不顧,朱婦指因心臟病沒有謀生


 


能力,且需照顧娘家多病的弟弟,


 


請求法院判決女兒按月給付六千元扶養費,


 


法院預定四月開庭審理。


 



父親要跑船 育幼院中度童年


 



程女未滿周歲即被生母遺棄,生母當年曾因此吃上


 


官司,台北地方法院在六十八年的判決書中記載,


 


當年朱婦因丈夫長期在海上工作,又與丈夫前妻所


 


生、當時唸國中的兒子不睦,在六十五年八月七日


 


將八個月大的女兒棄置住處,一個人就回娘家去,


 


鄰居好心幫忙照料被棄女兒,還被指多事。


 


當年朱婦因此案被依遺棄罪判


 


一年徒刑、緩刑三年。


 


 



回想起沒有媽媽的童年,程小姐忍不住紅了眼說,


 


爸爸曾數度求媽媽回家照顧她,媽媽就是不肯,


 


爸媽兩人終於在六十六年九月離婚,


 


爸爸被迫將她送到育幼院。


 


 



程小姐說,爸爸當年是商船上的報務主任,


 


每隔三、四個月才會回國,爸爸每次回來,


 


都會到育幼院看她並支付學費,程小姐回憶,


 


爸爸每次回來總是緊緊抱著她,


 


還帶著她到處去玩。


 


 



小學念螢橋 潑酸意外躲一劫


 



唸螢橋國小時,程小姐不巧又碰上當年轟動一時的


 


潑硫酸事件,潑酸者闖進她教室內,雖然包括官聲


 


彥等多位同學受到重傷,然而程小姐在老師保護


 


下,雖飽受驚嚇,幸未被波及。程小姐表示,


 


經此事後,爸爸放心不下,遂下定決心辭去商船


 


工作,把自己帶在身邊照顧。


 



程小姐說,她在學校被同學嘲弄是「斷手的」、


 


「沒人要的小孩」,那時常不禁自問:


 


「為什麼媽媽不要我?」、


 


「是不是因為我少了一隻手?」


 


成長過程受盡嘲笑,長大後求職也因沒


 


媽媽被認為家庭有問題,飽受異樣眼光。


 


 



程小姐說,如今與先生育有一子,但去年八月,


 


從沒見過面的媽媽找上門要求扶養,


 


理由是「就憑妳身上流著我的血」。


 



生母找上門 依法子女須扶養


 



程小姐表示,一開始連對方是誰都認不出,


 


但她強調自己絕不是不孝,雖然殘障,


 


但每兩個星期都會帶孩子到北市南港探望八十多歲


 


的老爸爸,也和先生幫著負擔老爸爸的生活開銷,


 


但對生母,「真的很難做得到」。


 


 



程小姐表示,依現行民法規定,父母不論是否曾盡


 


到責任,甚至凌虐子女,依法子女都須盡扶養義


 


務;但她不禁要問:難道性侵、強迫子女賣淫、


 


吸毒及遺棄子女的人,子女長大後也要扶養嗎?


 


這樣公平嗎?


 


 



對女兒說詞 其母關門不回應


 


 



對於親生女兒所指,記者昨天前往朱婦位於台北市


 


文山區住處找她,當表明來意後,她口齒不甚清晰


 


地表示:「你們如果要相信她(程女)的話,


 


就去相信好了。」隨即關門不再理會。


 


 


 


若如此還被告~還有天理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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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ㄚ達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